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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申请上东数码代理商(包括普通代理和高级代理两种),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资本不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实体(不含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条件2:从事因特网或计算机相关服务,或者具有此类服务或产品的客户来源;
条件3:愿意接受上东数码对其的审核、监督和指导;
条件4:接受上东数码的"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
条件5:有志于推进当地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并具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网络设施;
条件6:完全熟悉上东数码提供的服务产品特点、价格以及业务操作方式;
条件7:具备上东数码认可的相关服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条件8:愿意与上东数码签署书面代理商协定。
条件9:除以上8项基本条件外,直接申请上东数码高级代理商,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愿意交纳上东数码代理商预付款50000元RMB以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2条:上东数码代理商定级资格的规定除考核销售额等硬性指标外,不排除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软性考核的标准。如地区差异所制,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代理商,不采取统一指标定级的方式,直接对当地销售业绩最好的代理商酌情给"高级代理"的审定。
第3条:对上东数码代理商的定级,不排除对某些特殊贡献的代理商执行软性考核的标准。如对上东数码的发展和市场推广做出特殊贡献或给予重要支持的代理商,经上东数码确认后,可酌情提供相应的优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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